四人违疫措被截获,一人涉盗窃
案件移交检察院侦办
为落实特区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澳门治安警察局根据第11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进行执法,持续派员在本澳各区进行巡查。
今天凌晨约1时47分,治安警察局接报关闸一间便利店发生盗窃事件,警员随即到场处理,并在马场大马路截获一名疑似作案者,经调查,其承认曾先后两次盗取上述便利店的货物。上述内地男子二十多岁,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被截获时没有佩戴口罩。
中午约12时5分,警员巡经劳动节街时,发现一名正在吸烟、没有佩戴口罩的二十多岁内地男子,持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
上述两名人士涉嫌违反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根据第三十条“违反防疫措施”第四款,处最高二年徒刑,或科处最高240日罚金。其中一名男子同时涉嫌触犯“盗窃”罪,案件将移交检察院侦办。
警方再次呼吁,所有在澳人士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必须严格遵守及积极配合特区政府的各项防疫措施,尽量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流动,将病毒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齐心合力共同抗疫。
两男违疫措外出运动被检举
澳门海关持续执行第11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从7月11日凌晨零时起一周内,持续增派关员加强管辖区域内巡逻及截查外出的车辆和人士,以确保市民配合特区政府的防疫措施,有效控制疫情。
于昨晚(11日)约10时及今日上午11时,澳门海关关员分别在氹仔单车径及青洲河边马路截获两名做运动的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更未有佩戴口罩。上述两名人士承认在现场运动,关员在现场即时判断此等行为明显违反上述行政长官批示,对于防疫措施构成损害,因此,海关对该两名男子提起检举程序。
上述两名涉案人士分别为内地及澳门居民,年龄分别为51岁及59岁,其行为违反第115/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一条第三款,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违反防疫措施”第四款之规定,最高可科处二年徒刑,或最高240日罚金,海关稍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侦办。
海关呼吁,市民应严格遵守特区政府的防疫措施,共同对抗疫情。这段期间,海关将联合其他部门,严格执法控制疫情,从而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保障市民大众健康,让社会尽快回复正常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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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来源:澳门海关